机构概况

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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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

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4个部门,包括办公室、第一纪检监察室、第二纪检监察室、综合业务室。各室工作职责如下:

办公室:履行保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运转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、指导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建设等职能。

第一纪检监察室、第二纪检监察室:履行根据分工对口联系学校院(系)、职能部门、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。

综合业务室:履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、问题线索管理、案件监督管理、案件审理、党风政风监督等职能。


二、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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